第3节

    就连有些家长都说,卫乐虽然人混了点,但人品却没有问题,不见他欺老霸幼,偶尔看到老人和小孩需要帮忙的还会伸把手。这样的人,自然有不少人乐意和他交往,只是他这个人独惯了,不太爱和人交流。
    穿越来古代后,卫乐跟人交流的次数到是增加了,毕竟来到一个陌生的朝代,还不是他学过的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朝代,他不小心都难。
    幸好他这个秀才身份给他加分不少,让他平时出门交流少了一成麻烦,一般问事都会得到答案。当然他问的时候也很小心,尽量问一些普通人知道,但一心闭门读书的秀才很有可能不知道的事。
    古代很迷信,要是让人知道他附身还魂,非得当成是妖怪拉出去烧死不可。
    卫乐最近几天都没有出门,而是在家里把整个三进院子都打扫一遍,每天累成了狗。原身的身体还是差了点,即便他刻意锻炼,也不是几个月就能炼出他前世的好身体。现在的身体让他去和人打架,估计一打二没问题,再增加一个人就很悬了。
    前世他一打五都没问题,这世道就是这样,愣的怕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。而卫乐就是那个不要命的人,跟他打架就得小心没命。所以街上的混混基本上不找他,卫乐打起架来就跟疯子一样,这样的人他们惹不起。
    至于卫乐,对他来说反正他只有自己一人,他不怕死,不要命的就来跟他打架吧!一个什么都不在乎的人,反而能豁出去。
    要不是守着对爷爷奶奶的承诺,估计卫乐早跟人去道上混了,凭他这样的狠劲,出头是迟早的事。但他始终记得爷爷和奶奶临时前对他的不放心,让他好好活,不要做缺德事。
    就是这样一句叮咛的话,让卫乐成了一个不那么让人讨厌的小混混。
    穿来古代后,有了条件让自己过好一点,卫乐自是不乐意再受委屈。特别是秀才这个身份,他要一直保持着。不去继续参加科考,但秀才身份也不能丢了。秀才每两年要考评一次,他不能给原主丢人。
    原主再不好,学文还是挺扎实的。卫乐就每天把原主记忆中的内容写下来,然后反复背诵,把它们变成自己的。
    他好歹也是读过高中的,虽然当初他学的一般般,可高三的经历却是实打实的,背诵小意思啦!
    越是翻阅原主的记忆,卫乐就越是惊讶。原主居然有着过目不忘的本领,虽然因为原主不在了,这份本领也就消失了,但卫乐还是察觉到自己的记忆力变好了。以前要背二、三十遍才能记下来的东西,现在只背十遍就全记住了。
    原主看过的书不少,毕竟是侯府出门,侯府的书籍再怎么样也比穷寒出生的秀才家中要多。光是默写出来的书籍,卫乐都能装点他的书房了。
    得,现在书房才是名副其实。反正他每天也要练字,一边默写一边练字,一举两得。每隔三天就能默写出一本书,估计等他全部默写出来,应该有几百上千本。
    实在是原主的记忆力才好了,记得书籍十分庞大广泛,什么内容都有。只是知道他有这个能力的人只有原主自己,可就算是这样也没逃脱开算计,还是被赶出了侯府。
    幸好原主博览群书,连侯府中一些古籍的内容也都记了下来,现在全便宜了卫乐,这些东西可是传家之宝。真正的书香门第靠的是什么?不就是书籍吗?他相信只要家中孩子好生教养,有着这些书籍,总有一天会发扬光大的。
    要知道古代书籍刊印是很麻烦的,好多书籍流传都不广,只有少数人家才有。现在只要他把脑中的书籍都默写出来,一分钱都不用花,所以卫乐这个便宜是捡大了。
    就连四书五经卫乐也默了,反正这东西以后也可以给孩子学习,趁着现在原主的记忆没有消失,赶紧把它们默写出来,完全变成自己的才是正事。
    这样一来,卫乐每天的时间就很紧了,还要抽空去县城把订的衣服棉被等物品拉回来,忙的他团团转不说,银子也花了不少。主要是他买了许多的纸墨,甚至上好的纸墨他都买了一些,专门用来默写那些古籍的。
    卫乐按照书籍的贵重,把最好的先默写出来,然后是次等的,最后是才是常见的。笔不离手的后果就是,卫乐的字更好了。
    他写的认真,从一开始仿照原主的字迹,到现在有了一丝自己的风骨。卫乐很满意,原主的学识都在,他能看得出字迹好坏。
    当然卫乐在忙碌的时候,还不忘进山捕猎。仔细请教过村中的猎人后,卫乐在一些小动物们常去喝水的地方下了几个套子,比起猎人们的套子,他的要复杂一些,而且保证猎物们踩进去就不要想人挣脱。
    卫乐在陷阱上面做了一层伪装,又在旁边做了记号,提醒其他的猎人或是进山的村民们小心,这里有陷阱,他只是想打猎,可不是想害人。
    卫乐下的陷阱很隐秘,位置也挑得好,三个陷阱里都有猎物,而且还都活着。两只野兔,三只野鸡和一只半大的野羊。
    卫乐把猎肉放在背篓里,又把陷阱还原,再抓两次这三个陷阱就没用了,得还个地方布置。
    陷阱还原后,卫乐这才背着他采的野菇和猎物往山下走去。山上的路不是很好走,卫乐又背着不算轻的猎物,每一步都走的很小心。
    好在这条路也是猎人们常走的,比起其它地方要好上许多,起码小心一点就不会摔跤。
    与卫乐家相距五百米的地方则是村子里老猎人李大海的家,因为年纪大了,他很少上山打猎,平时靠着家中的两亩田地和帮人硝皮子过活。
    卫乐直接背着猎物去他家,把兔子和野羊留下,让他帮着杀死剥皮,酬劳就是一只兔子和十文钱。
    毕竟硝皮子也需要几样药物,花下来也得十来文。本来想直接给他四十文钱的,可李大海馋兔子肉了,于是就换成了一只兔子和十文钱。
    “李大叔,羊杀了你再割条腿去吧!我一个人也吃不了这么多,只是羊皮我需要,攒上几张回头做衣服呢!”卫乐把野羊抱出来,李大海直接接了过去,摆了摆手表示自己知道了。
    卫乐放下兔子和羊,回到家中牵出骡子驾好车,往镇上去了。
    活着猎物比死去的值钱,三只野鸡少说也得有九十文钱。死野鸡只值二十文,野兔活的值五十文,死的只值四十文。
    这死与活就相差了十文,哪怕只有十文也是钱啊!卫乐不会跟钱过不去,正好他要去镇上买点盐,这野羊肉要先腌起来风干,不能会坏掉的。
    这时他就很羡慕小说中的主角,随身空间什么的不要太方便,东西放里面居然都不会变味,放进去什么样拿出来就是什么样。冰箱都不能完全做到这点,很多东西放久了也会变味给你看的。
    虽说羡慕,却也只是羡慕。他现在的生活已经很好了,不是谁都有机会重新活一次,人不能太贪心。
    去到一家酒楼,因为野鸡活着,正好有一大户请客,其中一道菜就需要活着的野鸡。酒楼正为难着呢,卫乐就上门了。
    掌柜一高兴,这野鸡每只就多算了十文钱,卫乐拿着一百二十文放进怀中。
    第5章
    “多谢掌柜。”
    十文钱也是钱,半斤肉钱呢!
    “好说好说,回头有活的都送来,还按照今天的价格。”
    反正这野鸡经过他们大厨的手,买出去的价格不知翻了多少倍,不过是多十文钱,他还是能做主的。
    “好,掌柜放心。”
    卫乐也喜欢大方的人,这家酒楼不错。
    他今天因为上山并没有穿儒衫,而是和普通平民一样的短衣,所以掌柜的也不知道他真实的身份是个秀才,还以为是个刚进山的新猎人。
    不过这新猎人本事可不小,能捉到活着的猎物。要知道这打猎最难的地方就是让猎物活下来,毕竟猎物也是会反、抗,经常九死一生。
    卫乐拿着钱去挂着大大盐字的盐行买盐,古代的盐不能私营,所以这盐行一般都是官家在经营。
    买了几斤盐,因为数量多,盐行的人就问了。
    “官爷见谅,小可上山打猎,打了一只野羊,这肉啊吃不完,总不能放在哪里坏掉吧!所以小可买盐回去腌上风干,可以保存久一点。”
    卫乐拿出二十文钱偷偷递给对方,盐行的衙役便笑开了花,这人有眼色。
    “行,只要你不是拿去私下贩卖,这盐不超过十斤随你买。”
    让伙计把盐给卫乐装好,虽然镇上的盐行较小,平时也多少有些油水。二十文是不多,但就镇上这个地方,这点钱普通人家却能称上一斤多肉了,不算少啦!
    “多谢官爷。”
    卫乐拱手,付了钱背着盐走出门。又出去了几味调料,这才驾着车回家。只是今天赚的一百二十文钱全都用光了,真是左手进右手出啊!
    好在这盐可以用上许久,这样一来未来一段时间这盐的开销可以省下了。
    回到家,看到李大海提着东西过来,原来他已经把兔子和羊杀好了,就连肉和内脏都处理好了。而皮子还得等上一阵子,暂时就放在李大海家了。
    “李大叔,要是不介意的话,这内脏你就拿回去吃吧!”
    有这么多肉,还有一只兔子,足够卫乐吃了。
    “那我就不客气了。”
    李大海笑眯了眼,别看这里内脏不多,也够他一人吃上两顿了。他没有妻子没有孩子,孤孤单一个人生活,凭着两亩下等田地过活。要不是年轻时存了两个银,现在日子更难过。
    唉~~
    看着李大海的背影卫乐叹气,现代的老人好多日子都算不上好过,更别提古代的老人了。
    李大海怎么也说是帮过他的人,或许他需要一个看门的人,也不知道李大海同意不同意?包吃包住,每个月还有几十文钱,虽说少了点,但在乡下已经很不错了。包吃不说,住的地方可比李大海家那两间茅草屋可强多了。
    “回头找他谈谈。”他住的地方大,平时一个人干活很是耽误时间,有人帮衬着他也能轻松一些。
    把切好的羊肉和骨头用盐腌好挂起来风干,又把砍成块的兔子先是用大火炒过,再放进陶罐中用小火慢慢焖。里面放了八角、桂叶等调料,慢慢的香味出来,引得卫乐口水直下三千尺。
    同时又用锅焖了大半锅米饭,晚上吃不上没关系,明天吃蛋炒饭。
    “嘿,蛋炒饭,最简单也最困难,饭要粒粒分开……”
    想到蛋炒饭卫乐馋了,可这现煮的饭却不太适合用来炒,只好等明天了。于是他就喝个蛋炒饭的歌过瘾。
    一边哼歌一边做饭,卫乐自得其乐的样子要是让外面的人看到,非吓一大跳不可,还以为这卫秀才疯了呢!
    卫乐虽然自己很少下厨,但他却见过卫奶奶下厨,卫奶奶每次做菜的时候都会跟他说一些做菜的心得。估计是年纪大了想找人说话,平时除了老头子也就只有这个孙子在身边,于是就跟卫乐说了不少。长久下来,哪怕卫乐记忆力再差,好多东西都让他深深的记住了。
    有了基础,平时练上几次,这做菜倒也有模有样的。回到古代后,卫乐更是经常下厨,这手艺也就练出来了。
    现在一锅米饭被他焖得米香四溢,而兔肉的香味也是弥漫在整个厨房,等米饭一好,兔肉也焖的差不多了。拿个大碗,先盛上大半碗饭,又拿勺子舀上一勺子兔肉,再淋上一些肉汁,那味道简直让人恨不得把舌头都吞进去。
    一口饭一口肉,还有饭中的肉汁,绝配~~
    吃了两碗饭,还有半碗兔子肉,卫乐是挺着三个月大的肚子出了厨房的门。回屋洗洗漱漱,又练了一个时辰的字,这才一身疲倦的上、床睡觉。
    日子就在这不紧不慢的生活中度过,每隔几天卫乐就要上一次山,捡上几只猎物,总算凑齐了一只灰兔皮大氅。
    还有一次运气不错,猎到一只火红的狐狸,狐狸肉到是没什么,关键是这皮子很好,居然买了三十两银子。
    这皮子男人用小了点,女子到是可以做一件围脖,或者攒上一段时间做一件斗篷,那价值就不用说了,起码得好几百两。
    三十两银可不是小数目,再加上他卖野味得来的银子,差不多快有五十两了。这样一来,他现在也有了收入。就连他那二十亩地,也都请了短工种了冬小麦。又请了几个村子里几个家庭困难并且人也老实的人做长工,让他们帮着管理田地。
    然后他自己则带着老大海,收拾那小山坡,在上面种些蔬菜什么的,反正只有他和李大海两个人,小山坡的地整出来也有差不多两亩这样子,足够他吃了。
    而李大海,一听卫乐要找人看大门,立即就同意了,收拾自己那并不多的东西搬到了卫宅。
    卫乐安排他住在前院大门右边的那间屋子,左边那间他留着开春后教村子里的小子们识字。如此一来,他也不用担心自己外出,家里没有人照看了。
    何况他现在又养了二、三十只鸡,每天都要让人喂养的,还要放它们出来活动。这鸡就要多跑跑,肉才会好吃。
    当然鸡棚那边的卫生也让李大海包了,他不是一个闲得住的人。何况卫乐的好意他又怎么会看不出来呢!所以平时家里的活,他都抢着干。
    “大叔,你看这样行吗?”
    卫乐把锄头放在地上,抱着它的柄问道。
    他还真没做过什么农活,以前跟爷爷奶奶在乡下时,他也只是在一旁帮点小忙,两位老人生怕因为农活耽误了他读书,就连农忙放假,别的孩子都下地,只有他还在家里做作业,顺便煮下饭喂下猪什么的。
    “行,少爷真聪明,一点就透。”
    李大海刚给一块挖好的地施上肥,走过来一看,卫乐现在挖的坑比最开始要好,起码一排是一排,一竖是一坚,而不是歪歪斜斜的。
    “行,那我就照着这样挖。”
    捶了两下肩膀,卫乐继续。
    “少爷,你用不着自己跟着下地,我一个人可以的。”
    李大海自从搬到卫宅,就叫起了卫乐少爷,凭他怎么说也不改。
    “我既然来到乡下,总得习惯。何况我也要是想享乐,直接留在城里多好。”
    卫乐摇头,他要在乡下生活几十年,总不能一直连农活都不懂吧!之前种冬麦他还在田地边观看程序呢!
    哪怕是想做个地主,也得明白自家地一亩要收多少粮,不能让人糊弄了。就像村子里有名的地主,家里有二、三百亩地,一家人还要下地干活呢!虽然大家都说他很抠,可是看看地主教出来的几个孩子,虽说不是都有读书的天份,可品性却是不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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