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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二四章案情的转折

    众人惊讶地看着我,我慢慢地解释道:“我们手上的证据有戒指、烟头、轮胎印这三样!由于金店的数据已经更新了,我们证明不了戒指是许志鹏的,烟头上面即使有郎骏的dna,也只能证明他当晚去过那里而已,证明不了他和本案有关,轮胎印也是同理。况且话说回来,我们现在所有的讨论都建立在丁旭的叙述这个基础上,根本没有法律依据。”
    我这番话给本来斗志高昂的专案组泼了一桶冷水,这桩两年前的案件就像隔岸观火一样,虽然锁定了当事人,但距离破案还有一段距离。
    黄小桃深吸了一口气:“既然这样,那就先按兵不动,查出郎骏现在在哪儿,慢慢找出他们与谋杀案有关的证据。”
    散会之后,黄小桃问我打算去哪,我答道:“没事干,回学校打两把《英雄联盟》,睡个午觉。”
    黄小桃羡慕道:“你小子倒是清闲啊,我真想跟你换换。”
    我解释道:“骗你的啦,我有那么没心没肺吗?我让老幺查丁旭的聊天记录,今天大概有结果了……”
    一想到单独去会被老幺百般调戏我就有点头大,但这点小事还叫上黄小桃未免有点过分。
    黄小桃问道:“这案子,你有什么高招吗?”
    我答道:“解铃还需系铃人,我觉得还是从丁旭入手吧,以他来制造突破口。”
    黄小桃说道:“你不是说他的话没有法律依据吗?”
    我笑道:“所以我正在想方设法,把他的话变得有依据。比如说,他所说的这一切根本就不是鬼附身,而是当年的目击证词呢?”
    我俩就此别过,回到学校,王大力又不知道跑哪野去了,我给他打电话,主要是我不想一个人去见老幺,跟他共处一室比剥层皮还难受。
    王大力回来之后,眉飞色舞地说道:“猜我今天和谁一起吃的早饭?”
    我问道:“洛学妹?”
    王大力哈哈大笑:“猜对了,我跟她聊了一上午……虽然都是聊你,不过也算很有共同话题了。”
    我眉头一皱:“卧槽,你没有乱说破案的事情吧?”
    王大力一句话差点叫我吐血:“没有,我都是实事求是地说的!”
    我脑门上拉下一道黑线:“跟你交代了几百遍了,不要随便说破案的事情,你就不能聊点诗词歌赋什么的吗?”
    王大力这张八卦嘴真是我一块心病,学校里流传了不少我破案的‘传奇故事’,比如我色诱女杀手失了身、我替人质挡下冲锋枪子弹、我为了打进犯罪团伙吸了毒。
    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,再怎么严格保密的案子,民间都会有些捕风捉影的传说和猜想,但我作为这些‘传奇’的当事人,也只有哭笑不得的份。
    我俩来到老幺宿舍,老幺跟猴一样蹲在椅子上正在玩绝地求生,我问道:“聊天记录查到了吗?”
    老幺不紧不慢地回答:“查到了一个,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。”
    我说道:“让我瞅瞅!”
    老幺摆摆手:“稍等一下,看我把这帮人秒了。”
    说罢他按下f1键,立即满屏爆炸,把对手全秒了,原来这是他自己编写的外挂吃鸡程序,正在测试,我鄙视地说道:“原来这些外挂就是你这种人搞出来的。”
    老幺笑嘻嘻地说道:“利用所学造福社会嘛,跟你做的事情本质上是一样的,行了,你自己看吧!”
    老幺把聊天记录保存在一个文档里,是丁旭和一个网名叫‘般若’的女孩子留下的,时间大约在两年前,最后一次聊天是案件发生前一天,时间正好吻合。
    我一目十行地看着,一开始两人闲聊了一些明星、美食的话题,后来般若开始透露自己的个人生活,她说她被一个有钱的‘霸道哥哥’包养了,她也很喜欢霸道哥哥,只是她的身份决定了她会背叛他,字里行间透出般若内心的矛盾和纠结。
    再后来,般若自称秋晚霞,说她很快就要完成任务离开霸道哥哥,但她有点不舍得,想把一切对霸道哥哥全盘托出,丁旭劝她不要干傻事。
    后来,丁旭向她表白了,说希望能够作她的依靠,让她不要再参与那些危险的事情,但是秋晚霞拒绝了他。
    最后一次交谈,秋晚霞说道:“永别了!”丁旭发了许多条:“你在哪!我过去找你!”
    我试着推测后来发生的事情,秋晚霞去对郎骏坦白一切,郎骏恼羞成怒折磨她,并且把她杀掉了,站在丁旭的立场上,他得出这样的结论是自然而然的。
    我问老幺:“从qq能定位一个人的位置吗?”
    老幺想了想答道:“二零一四年以后的新版是可以的。”
    我说声谢了,老幺阻拦道:“就一句谢谢啊,没什么物质表示吗?”说完,他贱兮兮地挑下眉毛。
    我说道:“你刚刚搞的外挂卖我一个。”
    老幺惊喜交加:“你也玩这个啊,算你个优惠价,二百块钱吧!”
    于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,我拿一个u盘把他的外挂装走了,然后我冷笑道: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管理条例,开发、销售外挂是违法行为,现在人赃俱获,你还想要物质奖励吗?”
    老幺没想到我会阴他一下,惊讶地张张嘴:“算你狠!”
    一直被他调戏,总算扳回一局,我心里平衡多了。
    这段聊天记录证明,丁旭是整个事件的旁观者,那么他所说的话就有现实依据。
    黄小桃那边的进度倒也挺顺利,下午我赶到局里的时候,她已经查到一些重要线索。原来郎骏和许志鹏两年前是生意上的伙伴,郎骏占有公司百分之四十的股份,许志鹏占了百分之二十,后来郎骏突然将自己的股份让给了许志鹏,耐人寻味的是,合同签署的时间正好是案件当天。
    整个案子至此似乎已经有了一个清晰的轮廓,许志鹏两年前派出一个商业间谍去刺探郎骏的情报!这个女孩却爱上了郎骏,把一切对他全盘托出,郎骏恼羞成怒将她杀掉。
    之后许志鹏拿这件事作为要挟,逼郎骏把自己的股份转到自己名下,于是许志鹏就成了公司的所有人。
    然而这里面有一个解释不通的地方,就是被死者攥在手里的许志鹏的戒指,我隐隐觉得,这枚戒指的存在甚至可能颠覆整个案子。
    黄小桃问道:“对了,今晚许志鹏要去参加一个慈善派对,我们再去会会他吗?”
    一听到要去这种正经场合我就头大,我说道:“需要邀请函什么的吗?”
    黄小桃掏出一张局长签署的协查函,笑道:“你看这份邀请函够份量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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