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蒸汽时代血族日常 第233节

    对于这个“狼人”,警局从一开始的动物袭击,到后来的杀人狂,后来到认为那是个狼人。
    诺顿帝国的乡村什么狼人、吸血鬼、魔女之类的事情很“常见”,反正认定了谁是,大家一起抄家伙杀人就好了,简单直接。反而是城市里,对于这种是传说中的存在更畏惧,总觉得这些非人的异类是“非人力可以解决的”,普通人找不到,也杀不死他们。
    作为警察,警长一直努力保持冷静,对外总是会说“我们一定能抓到凶手”,可他也害怕,每次带队巡逻的时候,听见狗叫都让他冷汗直冒。
    但有兵器,代表着对方不是异类,他就是个人,那同样作为人,对方也就是他们可以抓捕的了。
    “对,是个人。”
    其他警察也兴奋了起来,许多人朝前拥,把罗森伯格都挤到后边去了。
    ——鹆口兮口湍口√i
    警长也站起来,给其他人让位。
    “这样的兵器不是普通的店铺能拥有的,武器也是线索。”
    “明白,我立刻找人查附近的铁匠铺。”警长笑着点头,抬脚又去踢那些下属们,“快点!看完了快让开!”
    警察们被踢了也不恼,也笑着让开了。
    奥尔走进次卧,万幸,次卧门口的血迹只是稍有模糊,并没有被彻底磨光:“这边是女士,这边是男士?”
    “是的。”警长看着奥尔皱起的眉毛,“有问题吗?”
    “凶手在老夫妇的房间里,首先对男士动手。但在这个房间,他首先对女士动手。”奥尔指了指地面。
    地面上只有一道滴落血迹组成的血痕,就是从门口到女士那边的床头的。
    “发现尸体时,这位先生的头朝着床头还是床尾?”
    “床尾。”
    “……他不是逃跑自己翻下床的,他很可能是被拽下来的。”
    “为什么这么说?”
    奥尔直接躺在了地上,亲自演示:“头朝床头,代表着受害人至少要从床上坐起来,身体朝着床尾的方向用力。一个人在被割喉的情况下,能做到那样的动作吗?所以如果他是自己挣扎着翻下去的,尸体的头部应该朝向床头。
    凶手来这,大概率就是为了他。”
    这家人姓温特森,老温特森是一位小有名气的老裁缝,他十几年前和另两位同样手艺不错的老裁缝,合伙开办了一家店铺——顶针裁缝店。小温特森当然也是个裁缝,他从小和老温特森学裁剪,现在也能独自做衣服了。
    去年小温特森刚刚结婚,娶的是老温特森合伙人的女儿。
    认识的人,都说这一家人的性格都很好,没听说过他们招惹了什么仇人。这是个很普通,但也很幸福的家庭。
    “我会继续深查温特森家。”警长招招手,另外一位警员凑过来,两人耳语一番,这位警员也离开了。
    “我们先回警局?一边等线索,我一边看案卷。”
    “当然。”警长十分高兴地答应着,他现在无比庆幸自己向索德曼总局提出了支援的申请。
    这天晚上,奥尔回到警局后,看了一夜的案卷。警长一开始还陪着奥尔一起看,偶尔两个人互有问答,但过了两点,他就撑不住了,只能把儿子和其他警官叫来,自己去睡了一觉。
    一夜过去,厚厚的案卷奥尔看了一半多一点,笔记记录了小半本。
    问题一,那张照片,拍摄的人还恰好是一位记者,据他本人说,因为职业习惯,他是个随时随地都会带着相机的人,所以,那天晚上他与女伴约会后回家的路上,听见尖叫声,下意识举起相机,拍摄下了那张模糊的照片。
    ——这张照片是真的模糊,除了路灯下的类似狼头人的身影,他后方的建筑完全就是一片黑疙瘩。
    奥尔问过了摄影师塔尼,想在大半夜拍下这样的照片,那被拍摄的人,必须站在路灯的正下方,而且双方的距离还要足够近,才有那么一点可能。
    询问过当时在场的警员后,他们说正在所有人都追捕犯人的时候,就听见“轰”的中照相机快门声,接着那记者就挥舞着相机跑了出来,大叫着“我拍下那个畜生了!”第二天,他从暗室里拿出了这张狼人照片。
    在哈勒姆镇,记者在一夜之间声名大噪。
    “明天早晨把这个记者请来。”
    问题二,这案子是有幸存者的,他寄到索德曼的案卷里也说到了。就是男伴被杀,发出惨叫的那位女士,她受伤了,但是活了下来。可是之后无论谁询问,她就是哭泣,表示害怕、畏惧,当时什么都不记得了。
    过了几天,也就是那个照片出来后,再问她,她就说看见了一个可怕的怪物,上半身是狼,有利爪,咬死了她的男伴。
    可是死者的身上,没有咬痕,只有“抓伤”。
    目前这位女士的伤还没有痊愈,奥尔准备天亮后去见见她。
    问题三,受害者的身上有两种不同的伤口,一种伤口破碎杂乱血肉模糊,一看就是被动物啃咬撕扯的,另外一种伤口就比较干净明了,那是一道道的“抓痕”,比如最后两起案子里的五位受害者。
    前一种伤口的受害者集中在七八月,九月开始就没有了,且受害者的身份大多是郊区农人、流浪汉这一类极其贫困的穷人。后一种的死者都是城市里的有产者——有房有工作,从九月到现在的受害者就都是这样的伤口了。
    把这两类受害者归在一起,因为八月几位受害者的身上,出现了两种类型的伤口。
    这被当地的警察解读为,一开始狼人只会用嘴咬,后来他学会了用爪子。但不对啊,之前的死者身上也不是没有抓痕,只是更浅,也更短,就像是真的野兽,比如……野狼?或者大型犬。
    “凶手带着条狗?之后进入城市带着狗不方便?”
    奥尔当然很仔细地翻阅了最初几位死者的案卷,从他们的受害位置,居住地,生前交往情况,工作情况,家族情况,等等各方面分析,没发现他们的任何共同点(这些哈勒姆警局倒是都仔细查询过了)。
    所以这就引来了问题四,这位连环杀手在作案初期就已经有着极强的计划性了?这不是个新手,他是从其他地方来到哈勒姆的?
    所以,得去最初的几个凶案现场看看,如果是随机选择受害者,那么凶手很可能是在附近窥视了一段时间。虽然案件发生距离现在已经最短的也有四个月了,很多痕迹应该都消失了,但总得去找找,万一呢?
    六点半,天亮了,昨天晚上没发生新的案件,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。
    另外昨天白天的两件事也有消息,被盗的家具找回来了。也找到那位名叫劳瑞·彭科托的前猎人,现雇佣兵了。
    被盗家具这件事有些乌龙,因为……是警察局的自己人干的。
    找不到失主的赃物,以及死光了找不到继承人的遗物,就都归警局或收归当地政府所有。索德曼这样,哈勒姆也这样。
    温特森家一家四口人都死了,他们家就像哈勒姆的九成九居民一样,都是在火车开通后来到这儿的外来户。没人知道他们过去是从哪儿来的,更没人知道他们还有没有血缘上的亲属,那他们家的所有财产,自然就该收归哈勒姆镇所有了。
    按照法律,这样的产业本该等上几年再说的。可按照哈勒姆警察的规矩,这种中下阶层的灭门案,他们的财产镇……政……府是不会过问的。而这些财产的大头当然归警局的高层,可零头则归普通警察。
    比如温特家,他们的房子和裁缝铺的股份,卖掉之后归警长和副警长们。房子里的家具和首饰,随普通警察处置。
    所以……这次他们就按照规矩给处置了。
    早晨警长来跟奥尔说这件事的时候,脸涨得通红,并且全程不敢和奥尔对视。
    “都一样。大家都一样的。”奥尔只能这么说。
    东西要回来也没用了,那些带着血迹的物证,床单被褥扔给了二手服装店,能洗的已经洗干净了,不能洗的就剪裁掉肮脏的部分,至于家具在卖给二手家具店后当然也都清洁一新了。
    至于那位前猎人……
    “我比切克先生晚到,我知道他已经带着人追下去了,所以我能做的,就是把小本恩从路灯上弄下来。说到这件事,原本我一个人就能妥善地处理的,可其他人也都拥了上来,那些笨手笨脚的家伙,还有人刚摸到肠子又扔了,结果把肠子弄断了,弄了我一手的大粪!”
    前猎人对被叫来问话这件事,并不紧张惊慌,他很轻松地应对着,还能吐槽。
    “您认识死者吗?”
    “认识。我认识那条街上的大多数人,我被雇了两个月,如果不是出了这件事,我应该还能继续在那干下去。可惜了,妮塔大婶的奶酪熏肉三明治很好吃。”
    “小本恩为人怎么样?他有没有和人发生过矛盾,有没有仇敌?”
    “这个我不太清楚,不过我知道小本恩快结婚了,那天他未婚妻赶来了,那是个好姑娘,看见他的样子就吓得晕了过去,醒来后就嚎啕大哭,可真可怜。”
    奥尔感觉……这家伙没说实话,可是到底什么地方说谎了,却又没办法指出来。甚至把他叫来问话这件事本身,也只是他个人的怀疑,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,他和凶手有联系。
    “十分感谢您在那天所做的一切,未来我们还需要您能够出面作证,所以,近期请您不要离开哈勒姆。”
    “哦。”前猎人看着奥尔,露出假笑,“我当然会留在哈勒姆的,毕竟我也没地方能去,不是吗?”
    “就这么让他走了吗,蒙代尔警官?”
    “找人跟踪他。”奥尔说,“分两组,一组在明处,一组在暗处。即使两组都被他发现了也无所谓,就说是保护他的。”
    “是要逼迫他吗?”
    “是的,虽然这么明显的招数可能对他没什么用。对了,请叮嘱跟踪他的警察们,个人的安全第一。就算跟丢了他也没关系,或者说,跟丢了他对我们是好事。因为接下来,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以这家伙和狼人案有关为名,通缉他了。”
    “您说得对!”被迫放走前猎人的警长一开始还有些郁闷,但听奥尔这么说,立刻高兴了起来。
    白天换班的摄影师塔尼挑了挑眉,在罗森伯格塞给他的记事本上记录了两笔。
    接下来,奥尔要去第一起案子的案发现场看看。他走出了警局,天边的一块云飘过,奥尔觉得这云彩好像是狼耳朵啊……
    一对黝黑的狼耳朵抖动了两下,变成大狼趴在奥尔枕头上的达利安从被子下面钻了出来。他从床上跳到地板上,伸了个懒腰,四只黑乎乎的狼爪变成了人类的手与脚。
    四十分钟后,穿戴整齐的鱼尾区警局局长啃着大块的猪油渣走进了他的办公室。他的办公桌上放了一个沙漏,这是奥尔离开的第二天,他轮休又不想回家,就跑去白砖大道闲逛,在一家店铺的橱窗里,他看见了沙漏。
    一粒一粒的沙子很细小,但看着它们,至少知道时间是在流动的,无形的时间瞬间变得有形。
    所以他就买了个一小时的大沙漏回来,看着沙漏的流淌……
    蒙代尔孤儿院,孤儿院大班的孩子们正在操场上活动,他们都是十二岁以上的。正常的孤儿院里,这种年纪的孩子很少,更正确地说,他们在正常的孤儿院里已经不算是未成年的孩子了,他们都已经被送(买?)走了。
    不过在蒙代尔孤儿院,这些孩子也没谁真的没心没肺地疯玩,无论男女,他们大多都在织毛衣的同时,嘴巴里念念有词,背诵新闻的是在练习文法,背诵乘法口诀的是在练习数学,背诵街道名称的这是在未来成为马车夫做努力,还有背诵《圣典》的,背诵曲谱的,最强悍的是在背诵法律的……
    总之,孩子们没有一个闲着。
    一位男性的身影走进了孤儿院,他身材高挑,穿着昂贵的长大衣,披散着黑色的长发,头戴复古的高筒礼帽,翠色的双瞳和红润的唇,他有着一张极其俊美的脸,俊美到可以用“美艳”来形容,但谁都不会错认他的性别。
    但更奇怪的是,这么醒目显眼的一个存在,可无论是孤儿院里的孩子们,又或是孤儿院外边例行围观的大人们,好像没人看见他。
    男人走到了一位背诵《圣典》的男孩边:“你是光明的信徒吗,孩子?”
    “谁会相信那个狗屎?”正在背诵的男孩中断了一个单词,在回答之后,又念出了单词的下一半,而且他低头编织着毛衣,眼神也专注在手里的编织物上,没有任何偏移。和他坐在一起的朋友们也依然在各干各的,没人多看一眼那个男人,也没人对同伴的怪异表示出好奇。
    “那你为什么要背诵它?”
    “因为我要进入神学院,我要当一个神父,然后让我教区里所有的信徒,都成为‘蒙代尔的孩子’。”
    男人挑了挑眉毛,翠色眼瞳里的兴趣感变得浓郁。
    “你们要为他传道吗?但我听说他不喜欢这样。”
    “先生所不喜欢的,是我们从信仰一个伪神,改为信仰他。他不希望任何人放弃自我,将神祇视为至高无上。‘蒙代尔的孩子’信仰的不是他本人,而是他的观点。我们也只有这么说,先生才能允许我们信仰他了。
    不过,我们也理解先生的意思。他不希望我们从一个坑里跳出来后,再跳进另外一个坑里。但是,我们过去信仰那个伪神,和现在信仰他,意思是不一样的,我们知道他并非全知全能,他也是一个人类,可是,我们就是信仰他。
    信仰他不会伤害我们,信仰他做出的一切选择,都是为了我们。这类似于对母亲或父亲的信仰,只不过,他比真正的血亲,更值得我们信赖。”
    “假如……他让你去死呢?”
    “我会去死的。”
    “可你所相信的他,难道不是一个不会伤害你,为了你好的人吗?让你去死还不算是伤害吗?”
    “是的,所以当他让我们走向死亡时,也必定是无奈的且必须的选择,而我们也只有遵从他的选择,才不会让惨事发生。而且,我相信他不会让我糊里糊涂的死亡,他会为我们解释清楚,所以,到时候我们必定是坦然且含笑地踏上死亡之路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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